介紹:
補充協議視為合同,是對原合同內容的補充,但不能獨立存在。修改協議與補充協議的區別在于內容、名稱、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等不同。
一、補充協議算合同嗎
補充協議視為合同。補充協議是相對于現有合同而言的,協議補充是通過協議來補充現有合同中存在的漏洞。現有合同為主合同,補充協議為從合同。它以現有合同的存在為前提,不能獨立存在。補充協議的成立和生效與主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基礎相同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六條擔保方式包括一般擔保和連帶責任擔保。當事人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擔保合同約定不明確的,按照一般擔保承擔擔保責任。
二、變更協議和補充協議有何區別
1、從內容上看,補充協議是對未達成一致或不清楚的事項進行補充和明確。協議的修改主要是改變約定事項,如改變履行方式、履行地點、數量等。
2、名稱、法律和實際含義沒有區別,也可以以補充協議的形式變更內容。或者通過變更協議的方式補充內容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條合同生效后,當事人對質量、價格或者報酬、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可以協議補充;無法達成補充協議的,適用相關合同條款或交易慣例。當然。
三、補充協議簽訂條件
簽訂補充協議的條件是主合同簽訂后,如有需要補充的內容,可以簽訂補充協議。我們提醒您,在起草合同補充協議時,您需要注意幾個必要的信息:
1、雙方基本信息必須全面、具體;
2、說明起草補充協議的理由;
3、本協議的補充內容或變更內容。